陈凯歌洪晃(邱路光和陈凯歌什么关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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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2-03
律师声明
新浪娱乐讯1月8日上午,海淀法院就陈凯歌名誉侵权案发布公告,拒不道歉。随后,陈凯歌的律师发表声明,称陈凯歌之前没有收到传票,目前正在积极与法院沟通,履行判决。
8日上午,海淀法院公示了关于陈凯歌导演回忆录涉嫌侵犯名誉权、拒不道歉的通知。公告称,原告邱鲁光以被告陈凯歌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。法院认定,被告陈凯歌在其《我的青春回忆录》中提及“K的丈夫”,对原告的人品和行为作出主观臆断,侵犯了邱露光的名誉权,有诋毁、侮辱邱露光人格的过错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《法制日报》、《北京晚报》、《作家文摘》判决陈凯歌向邱鲁光书面道歉消除影响。由于陈凯歌没有按要求道歉,法院应原告要求向社会公布了判决。
8日下午,陈凯歌的代理律师北京兴泉律师事务所发布简报。根据解释,陈凯歌主任之前没有收到案件传票,不知道案件的判决,所以没有到庭履行判决。陈凯歌董事在收到判决书并了解案情后,已委托律师在第一时间时间,与法院沟通,同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内容,积极联系相关媒体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内容,并将执行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。(实习生/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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